宜春市门窗厂

文章目录:

1、宜春多名“00”后被抓,快看他们犯了什么事?2、打出组合拳 让“老赖”不能赖3、宜春市委原副秘书长聂小洪案二次再审 喊冤15年称遭原市委书记和“大师”王林陷害

宜春多名“00”后被抓,快看他们犯了什么事?

当前,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复杂,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危害十分严重。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断卡”行动。近期,芦村派出所在分局兄弟单位的帮助下,抓获多名涉“两卡”人员,其中不乏有多名“00后”人员!

2001年出生的刘某,原本在外务工,因难以“抵抗”朋友袁某抛出的“诱惑”,在明知袁某是在洗钱跑分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袁某办理两张银行卡。之后,袁某给了刘某一笔卖卡费用,二人经常待在一块,全国各地旅行游玩,晚上则回酒店从事银行卡转账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外“风光潇洒”的刘某、袁某等人,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们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2002年出生的梁某,是一个讲“江湖情义”的人。去年9月份的时候,朋友易某以开网店需要银行卡为由,要梁某帮其办理几张银行卡,最终梁某耐不住朋友易某的软磨硬泡,帮易某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并得到了一笔费用,事后易某还不定期的给梁某一些好处费,梁某便没再过问此事了。

偶然间,梁某得知自己一张银行卡被冻结,且平时在网络上看到大量防范电信诈骗宣传视频,意识到自己帮助易某办的银行卡很有可能是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当即便要易某将他的银行卡还回来。

可易某和梁某打起了“感情牌”,声称过几天就不会再用,不用担心,不会有什么风险。梁某听后便作罢,选择相信易某,不再去理会银行卡的事情。

后经公安机关查明,梁某办理的银行卡账户涉嫌违法流水上千万资金,梁某也将为他的“江湖情义”和放纵包庇易某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

2001年出生的邹某是一名在读大学生,在去年暑假兼职过程中,通过兼职群加了一名网友,网友声称只需要帮忙转下钱就可以获取高额报酬。

邹某明知其中有问题,却嫌线下兼职钱赚的少,来得慢,便同意帮助该名网友转钱。一开始的时候转钱金额不大,邹某觉得金额小,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便在之后的日子中陆陆续续帮助网友转钱。

等到去年年底邹某的两张银行卡被冻结时,他察觉到网友可能出事了,便赶紧删除了与网友的联系方式,还注销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等,天真的认为这样就能逃过公关机关的打击。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邹某最终还是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在确凿的证据下承认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个是抵挡不住诱惑的刘某;一个是疏忽大意,重“情义”的梁某;一个是耍小聪明,抱有侥幸心理的邹某。同为00后的他们,本该是青春热血,为美好未来而努力奋斗,却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

在此,公安机关劝诫各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一时贪念,“谋快钱,求捷径”,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 天下没有白掉的馅饼,在面对高薪诱惑等情况下,一定要擦亮双眼,认清情况,莫被高薪高报酬的外表蒙蔽双眼。

3.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知识普及:

“断卡”断的究竟是什么“卡”?

其一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其二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来源:袁州公安

来源: 景德镇南河公安

打出组合拳 让“老赖”不能赖

来源:人民日报

“老刘,我已经让朋友在凑钱了,这次真的希望得到你谅解……”不久前,在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执行约谈室内,罗某终于羞愧地低下头。就在5个月前,面对执行约谈,罗某态度非常蛮横嚣张:“我没钱,法院爱咋办咋办,反正拿我没招!”

申请执行人刘某则忧心忡忡,借钱时满嘴“好朋友”,还钱时却成了躲着的“老赖”。原来,罗某在2015年10月从刘某手里借走200万元,此后罗某不但不按约付息,甚至连本金都绝口不提。追讨十多次后,刘某无奈诉到了法院。

法庭上,罗某软声细语恳求刘某宽限还款日期。刘某与罗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不料,调解书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罗某又开始耍赖,反复就两个字:“没钱!”

面对罗某的嚣张气焰,执行法官们认真研判案情,法院打出执行组合拳:

“首先,对罗某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向申请执行人刘某的代理律师发出律师调查令,协助法院一同查找罗某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介绍,通过调查发现罗某在宜春有一套房、在宜春某门窗公司拥有价值1000万元股权。

随后,法院将罗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协助查找罗某的行踪。2018年2月27日,法院接到一名举报人打来电话称罗某正在宜春市区某小区的茶楼里,当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该茶楼,并成功将其拘传。

由于罗某态度依然蛮横、拒不履行,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重招”:拘留十五天!

三招下来,罗某态度有了转变,主动约刘某见面。然而,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后,罗某转身又耍赖了。

执行法官决定对罗某限制高消费,同时针对罗某有财产拒不履行的情形,法院于2018年6月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并于同年6月11日决定对其再次拘留十五天。但是,罗某仍未履行。

面对多次耍赖,法院怎么处理?

法院将罗某拒不履行的材料移送万载县公安局侦查是否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向罗某所在社区网格员发出司法建议书,请求其协助调查罗某该套房屋的居住现状,确认到罗某该套房屋及车库本人并未居住和使用,而是长期用于出租,法院随即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经过多轮竞价后,该套房屋以70余万元成交,除去银行抵押贷款40余万元本息后,法院将执行到位的30.7万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一系列“组合拳”打下来,罗某招架不住了,从到处“躲猫猫”到主动联系刘某协商还款。

自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中央部署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在强化传统执行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执行理念、执行方法、执行管理模式,探索实施律师调查令制度,推广执行悬赏保险工作机制,向社区网格员推送司法建议书,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查人找物,做到执行行为有步骤,执行内容有公开,执行方法有创新,拒执行为有措施,全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进展。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法治建设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这道防线上的最后一公里。我们会尽最大限度压缩‘赖账空间’,构建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万载法院院长李纯清说。(常晓晓 高胜敏 郭仕芳)

宜春市委原副秘书长聂小洪案二次再审 喊冤15年称遭原市委书记和“大师”王林陷害

封面新闻记者 李庆 发自江西南昌

5月12日,江西南昌。

“从2006年5月19日遭非法拘禁至今,已经近15年。”聂小洪案辩护律师刘长说。

15年来,江西省宜春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聂小洪一直在上访申诉。从一审认定贪污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14年,二审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不成立,改判12年,第一次再审纠错减刑5年,改判为7年。聂不服坚持上访申诉15年。

2018年,聂案迎来了立案复查。2020年1月2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聂小洪个人7笔7万余元“贪污受贿”中的5笔共计6.2万余元,“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部分认定的事实结论也不具有唯一性,本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为维护司法公正,建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020年6月8日,江西省高院于发出《再审决定书》,2021年1月15日,该院进行了第二次再审开庭。“这是江西高院第二次再审,申诉15年来的第‘四审’了。”聂小洪说,“庭上也证明这8000元受贿是假的”。聂小洪对此充满期待,“终于有希望彻底洗脱罪名了。”

当事人:揭穿王林骗局 遭“大师”与原市委书记陷害

1997年,年仅33岁的聂小洪,成为宜春第一个公选县级干部,任副县级的宜春宾馆总经理。1998年2月17日,《宜春日报》头版还刊发了长篇通讯《公开选拔总经理之后》,并配发短评《成事在人》,报道聂小洪履新半年,宜春宾馆发生了巨变。2000年,聂仅任副县级2年多,又跃升为正县级,任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紧接着任命为市委副秘书长。

但5年后,本来前途一片光明的他,遇到人生重大转折。

据公开报道,“大师”王林,是时任宜春市委书记宋晨光的“高级顾问”。甚至在宋出车祸后第一时间,要先请王林算上一卦,看去哪家医院合适。

“2005年的时候,我无意间发现,王林变蛇、变酒都是假的,每次的托都是同一个人。”聂小洪说,在一个饭局上,自己把王林如何变“魔术”的假气功告诉了在场者。“第二天王林就打来电话,很生气,他说你到处说是骗术,到时候要你好看。我心想,这下得罪王林了。”

聂小洪介绍,2005年下半年,时任宜春市委书记宋晨光想“冲刺”副省长、公安厅长,但针对他的举报很多。极度迷信的宋晨光,居然求助王林,请其“测算”谁是举报人。王林则以借刀杀人的方式报复自己。

“王林说这个人就是身边人,办公室就在宋的30米以内,住的地方离他只有100米。最后还补充了一句:这人当过兵,有煞气。”聂小洪说,符合这所谓条件的,只有我一个人。但事实上,聂小洪说,那时他从未告过宋晨光的状。

“宋晨光把我叫到办公室,气得发抖,说王林大师已经测算得清清楚楚了。我说我当秘书长的,怎么会告书记的状呢?我也给他说了王林对我有意见,不能信。但他对王林深信不疑。”聂小洪说,有一次到上高县接待省领导,宋晨光把我堵到上高加油站卫生间门口,要我承认举报过他,并要我向上级写信说明。“我说这是王林大师胡说八道。千万不要信王林,后来,宋晨光几次拿着一封炮制的所谓举报信对我说,这有你的举报信,我派人查你。”

辩护律师:非法拘禁28天 一审从起诉到宣判只用11天

聂小洪案辩护律师刘长介绍,根据对该案的重新调查,发现该案的正式立案时间是2006年6月17日,而对聂小洪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在2006年5月19日。

刘长律师认为,按照1999年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果仅仅是初查,不得对被查对象限制人身自由。“另外,也不属于检察院的传唤。因为传唤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也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另一辩护律师陈戈说,宋晨光指挥抓人,连张便条都不开,聂小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8天!任何手续都没办,非常荒唐。

2006年12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检察院以聂小洪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提起公诉。陈戈查证:2006年12月30日法院开庭,关键的案卷材料11册,也是12月30日开庭当天检察机关才移送到法院,辩护律师无法阅卷,变相剥夺了辩护权。2006年12月30日,铜鼓县法院判决聂小洪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万元。2007年2月1日,宜春市中级法院二审改为12年。2009年8月31日,江西省高院再审纠错减刑5年,改判为7年。

2009年8月,江西高院为聂小洪第一次再审纠错减刑后,在失去人身自由3年10个月零11天之后,聂于2010年3月30日出狱,恢复人身自由。在聂小洪出狱100天之日,2010年7月10日,宋晨光失去人身自由。新华社报道说,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宋晨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喊冤15年:多项新证据表明 一审判决后“将错就错”

2018年,聂小洪申诉再获转机,江西省检察院启动复查程序,历经两年复查取证后,于2020年初向江西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据了解,复查以来,新发现了11份新证据和24份案卷材料证据。

聂小洪称,其实早在2007年,宜春中院就发现这是是个错案。其提供的一份《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聂小洪贪污、受贿申诉一案的审查报告》显示:经立案庭组成的合议庭讨论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程序有所欠妥,建议立案再审!

陈戈律师介绍,这份报告是宜春中院现已故的潘冬华庭长冒险“偷”出来的,并转交给了聂的战友尹洪辉。潘庭长告诉尹洪辉:在中院研究该案是否再审纠错时,迫于宋晨光的干扰和阻挠,明知要再审纠错,却没有再审纠错,这个复查报告也被要求全部收回、删除、毁灭,院领导宣布,不得泄露一个字出去,否则严肃处理。

5月12日,封面新闻联系上该报告中的审查人、聂案复查合议庭庭长李晓政,其表示已退休,按纪律不便透露相关信息,可联系单位。随后记者联系宜春中院,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不过,据财新新闻早前报道,李晓政曾证实这份报告的存在。

蹊跷罪证:被认定在办公室受贿时 人却在200公里外

陈戈律师告诉记者,针对的7项贪污受贿指控,全是错的假的。“最为荒唐的是,指控聂在2003年1月31日下午,在办公室收受1万元贿赂。但那天聂刚好在近200公里外的丰城市,全程接待省委主要领导一行,有人证、视频、照片、当日新闻报道等铁证,证明聂小洪身为丰城此次接待总指挥,根本不可能抽身跑回宜春坐在办公室去受贿。”

陈戈提供的检方询问笔录也显示,原丰城市接待处副处长谭小芳证实,聂当天一直在丰城市指挥接待领导一行,全程陪同,一直在晚上8点后才离开。

而7笔贪污受贿罪中,记者注意到,有3笔与原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出纳黄某某有关。

而在2018年,接受检方询问的笔录上,黄某某表示“是侦查人员要求这样说谎,不这样说谎过不了关,也不让我离开。”黄某某还表示,“被连续关了15天,连上厕所都没有自由,侦查人员经常恐吓、威胁我,要我必须按照他们说的来作证。只要照做,我就可以走了,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而据早前多家媒体公开报道,宋晨光曾以副省级领导身份,3次找到第一次再审主办法官,干扰阻挠纠错,被记录在案。

择日宣判:最后一笔“罪证” 8000元受贿证据存疑

陈戈介绍,江西省检察院已经认为6.2万元贪污受贿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这次再审,针对这6.2万元,控辩双方在庭上一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庭上双方针对的重点,是剩下的“8000元受贿”是否成立的问题。

“1月15日开庭时,证人杨某、晏某某当庭否认1.8万元的指控,当庭称遭受指供逼供,所谓的送1万元、3000元、5000元,都是被迫编出来的违心供述,全是被迫说谎。并当场立誓签字,为庭上证言负一切法律责任。”

刘长律师认为,这1.8万元之中的1万元,已查明聂小洪远在近200公里丰城市组织一次重要接待,没有受贿时间,不在受贿现场。1万元露馅被揭穿。而另8000元,与这1万元是同一组证据,存在着“一否俱否”“一假全假”的关系。

聂小洪说,这次江西高院再审,让他看到了彻底平反的希望。“江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历经2年深入复查,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聂小洪案听证咨询会,2位全国人大代表,8个专家委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出庭听证咨询会”。论证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立庭案再审。

“非常感谢省高院这次再审开庭,和15年前完全不同,本次开庭充分保障了我的辩护权,11个证人全部出庭作证,5位人大代表全程旁听,彰显公平公正。”聂小洪说。

至今,距离2020年6月8日江西省高院决定立案再审,已11个月了;距离2021年1月15日开庭休庭时宣布择日宣判,也已4个月了,刘长告诉记者,“现在还不知道宣判的时间,聂小洪已经等了15年了。相信江西省高院一定会尽快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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