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滨州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支持商贸流 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滨商务字〔2023〕2号)要求,2023年上半年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现 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发放标准
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滨商务字〔2022〕17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市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在省内上牌(二手车除外)。
申领流程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汽车消费券申领流程参照2022年8-12月的流程执行,即消费者先购车,后通过 云闪付APP抢传资料,审核通过,财政拨付后,票券发放至个人云闪付账户。
领取方式
2023年1-3月在参与活动车企(名单见附件)购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于4月份在云闪付APP抢传资 料。2023年4-6月在参与活动车企购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于7月份在云闪付APP抢传资料。购车时间以发票为准,其他月份购车者,不可上传资料。
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收到省厅下达滨州市的汽车消费券额度,2023年上半年汽车消费券具体额度、资料上传端口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参与企业名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纳统车企可联系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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