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男子周某40多岁,曾因放火罪被判刑;2019年因为盗窃罪“二进宫”,他盗窃专门从窗户进,屋里有啥他划拉啥,充电宝、电风扇也不放过
2019年7月25日晚,周某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潘某经营的鑫澜美容美体养生会馆外,趁屋内无人之际,从窗户进入室内,将室内充电宝、电风扇、衣物等共计118件物品盗走。经鉴定,潘某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2670元。
2019年6月23日晚,周某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外,趁屋内无人之际,用事先准备好的钢钳子剪断防盗窗进入室内,将租住在此的王某及刘某的衣物、体温计、香水等共计34件及101件物品盗走。经鉴定,王某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856元,刘某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380元。
2019年7月4日晚,周某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邱某飞经营的阿宇美容院外,趁无人之际,用手将纱窗推开进入室内,将室内笔记本电脑、背包、衣物等共计72件物品盗走。经鉴定,邱某飞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0080元。
2019年7月12日晚,周某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杨某的家外,趁屋内无人之际,从窗户进入室内,将室内象牙手串、DVD播放器、衣物等共计213件物品盗走。经鉴定,杨某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8781元。
2019年7月19日晚,周某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韦某经营的刮痧店外,趁屋内无人之际,掰开窗户铁栏杆进入室内,将室内椅子、刮痧床、项链等共计20件物品盗走。经鉴定,韦某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523元。
综上,周某共计实施盗窃5次,盗窃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6290元。
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三里编辑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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